关于做好2015年度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6年03月10日 文章点击数:3496 【打印】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档案资源建设,切实做好2015年度档案归档工作,现将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档内容
(一)各部门兼职档案员按照《四川文理学院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的要求,对反映本部门主要职能活动,并具有工作查考、科学研究价值的各种载体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对于持有不在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内但又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归档单位应主动移交至档案馆。
对保存有我校重大事件或对我校建设有重大意义的文件、图片、视频或其他形式档案或资料的单位和个人,都可积极移交档案材料至档案馆,学校发给捐赠证书。
二、归档要求
(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部门应存档案的完整、齐全进行检查,做到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不缺不漏,应归尽归,并确认签字。
(二)归档材料须为原件。
(三)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六月底以前归档;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为了更有效的完成档案归档任务,校内各部门档案具体归档时间为:
归档时间 |
归档部门 |
3月7日—4月29日 |
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党校)、宣传部、纪委监审处、学生工作部(处)、国际交流合作处 |
4月4日—5月27日 |
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管处2015年)、后勤服务处 |
5月9日—6月17日 |
人事处(离退休处)、计划财务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团委、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巴文化研究院 |
6月6日—6月30日 |
工会、评估处、武装保卫部(处)、图书馆、学报编辑部、校友工作办公室 |
9月1日—12月30日 |
教务处、继教院、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中心、基础外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特色植物开发研究重点实验室、各二级学院(基地) |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移交的,需出具书面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档案馆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