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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归档工作写入中央文件

发表于:2021年05月18日 文章点击数:5904 【打印】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确立了总体规划。电子发票归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这是继20209月参与印发《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后国家档案局承担的又一项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

《意见》在“六、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中要求,“(二十一)加强部门协作。大力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通过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金融支付和各类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加快推进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情报交换、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

近几年,国家档案局以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为抓手,大力推进电子会计资料单套制归档,开展了两批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地推动了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得到了税务、财政、商务等部门的肯定。为此,有关部门在起草《意见》过程中认为电子发票的归档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必须作为一项重要措施纳入其中。329日,在国新办召开的记者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介绍了“加快推进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的情况。电子发票电子化归档是经济发展所需,也是企业所盼。为了落实此项工作,今年2月底,由国家档案局牵头的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并已下发试点工作通知。

(转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412日 总第3664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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