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2011年—2015年)
发表于:2016年08月30日 文章点击数:3259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推动全省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四川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十二五”期间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围绕“建设西部档案强省”发展蓝图,按照四川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软件平台建设、共享环境建设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逐步实现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全省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为全省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条件与保障。
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利用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基本原则,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二、总体目标
以国家和当地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电子政务建设为依托,以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为基础,以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为目标,以档案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为保障,建立档案资源共享服务机制和档案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以档案信息化带动档案管理现代化,推动全省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以局域网、政务网、因特网服务平台为主要内容的档案信息化基础建设。县级以上档案部门全部建成档案信息网站,以“四川档案资源网”为平台,建成面向社会、服务公众的档案网站群,推进公共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
(二)按照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和电子文件管理等相关规定,逐步推进电子文件中心、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建成省级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将各级综合档案馆建成安全保存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数据备份基地、为各级党政机关服务的电子文件中心、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
(三)加快数字档案资源建设,加强电子文件接收和管理,逐步建成具备“收集、管理、存储、利用”功能的数字档案馆(室)。省档案馆建成数字档案馆,各市(州)初步建成数字档案馆,各县(市、区)及有条件的省级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全面启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力争建成一批示范性数字档案馆(室)。
(四)推进档案数字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档案数据安全、信息系统安全、网络平台安全管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1.做好综合档案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各级综合档案馆要抓住灾后重建、国家支持中西部县级档案馆建设机遇,在新建、改建时,将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馆总体规划,明确机房选址,明确机房用电、消防、防雷等安全要求,明确档案馆综合布线系统的等级以及线路走向等内容,并由具有系统集成、保密等相关资质的公司设计编制包括网络布线、软硬件平台和智能化库房控制及安防设施建设在内的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
2.加强局域网平台建设。到2013年,省、市(州)档案馆完成局域网网络建设、改造工作,实现档案馆内部互联互通及各项业务工作的自动化、网络化管理,并确保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具备为数字档案管理提供“收集、管理、存储、利用”网络能力。县级档案馆建立局域网或建成基于单机的数字档案管理平台。
3.加强党政网和因特网平台建设。从2011年开始,各级综合档案馆建立或完善党政网和因特网档案信息平台,具备为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了解档案动态、宣传档案法规、宣传档案知识的基本功能。2013年,各级综合档案馆档案信息平台具备在线档案目录查询功能;2015年,各级综合档案馆档案信息平台具备在线查阅档案全文功能,基于党政网的档案信息平台具备在线接收电子文件(档案)数据功能。
(二)推进数字档案资源建设
1.加强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及应用。到2015年,省、市(州)档案馆实现文件级目录计算机检索,县级档案馆案卷级目录、50%以上文件级目录实现计算机检索。各级综合档案馆要以利用需求为导向,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数据库、新农村档案数据库,建立人名索引、婚姻档案、知青档案等涉及民生的专题目录数据库,以及其他具有本地特色的专题数据库。省档案馆做好全省相关数据库整合工作,逐步实现全省性数据库共建共享。
2.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进程,并及时提供利用。做好馆藏档案数字化规划、开放鉴定工作。优先选择社会需求面广、利用率高、价值高、开放度大、有特色的档案进行数字化。从2011年开始,全省县以上档案馆要全面启动馆藏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在省、市(州)级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启动档案数字化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数字化综合应用平台,做好利用工作。到2015年,省档案馆全文数字化达到50% 以上,攀枝花、德阳、广安等有条件的市(州)档案馆全文数字化达到100%,其他市(州)档案馆全文数字化不低于30%,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完成室(馆)藏重要、珍贵、利用率高的档案数字化工作。
3.积极推进多媒体档案数据库建设。积极推进多媒体档案数据库建设,有条件的档案馆应通过采集图像、音频/视频等信息,积极建设照片数据库、音频/视频等多媒体数据库,以满足利用者对档案的不同需求,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宜宾、广安等市档案馆应率先建成相关多媒体档案数据库。
4.加快电子文件中心建设。各级综合档案馆应按照电子文件管理的相关要求,建立电子文件中心,积极参与电子文件的全程管理工作,保证电子文件及时归档、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2012年前,省档案局制定电子文件接收范围、标准和方法。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指导立档单位制订本单位《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电子文件归档、利用等管理制度,对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实行集中管理,并按规定向同级档案馆移交,与档案馆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文件中心建设工作。2013年前,各市(州)档案馆建成电子文件中心并开展电子文件接收工作;2015年前,各县(市、区)档案馆建成电子文件中心并开展电子文件接收工作。
(三)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
1.全面启动数字档案馆建设。各市(州)档案局要根据《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提出的建设原则、目标、内容和功能要求,2011年完成本地数字档案馆建设规划,2012年启动数字档案馆建设,到2015年初步建成数字档案馆。数字档案馆建设主要内容为:(1)按照数字档案馆基础网络架构、主要技术路线与软硬件配置基本要求,集成建设适应馆藏档案基础数据和今后一定时期内数字档案增长规模的数据管理、满足数字档案馆各项管理与服务需求的基础设施。(2)开发或应用具备“收集、管理、存储、利用”等功能要求的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管理各业务环节的自动化、网络化。(3)全面推进馆藏数字档案基础数据库建设,优先建立馆藏档案的文件级目录数据库,逐步进行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转换,积极推进电子文件的接收和管理,建立各类数字档案资源库群。(4)应用先进技术和相关管理手段,保证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可靠可信和长期可用,减少数字档案对软硬件的依赖性,从而使数字档案具备传统档案所具有的原始性、凭证性和长期可读性。(5)运用多种技术手段,针对不同利用对象,通过不同渠道,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分层共享,方便、快捷满足各类用户利用需求。(6)配套建设数字档案馆保障体系,确保数字档案馆系统安全和数字档案信息安全。
2.建成一批示范性数字档案馆(室)。各县(市、区)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启动数字档案馆建设。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馆)要积极推进数字档案室(馆)建设。力争在2013年前,全省以攀枝花市档案馆、广安市档案馆、都江堰市档案馆、绵竹市档案馆、省高级法院档案室、五粮液集团公司档案馆、电子科技大学档案馆、四川电力公司档案馆等为重点,建成一批示范性数字档案馆(室),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各级档案部门要组织建立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框架,逐步完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切实做好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加工过程安全和数据库安全等工作。按照安全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信息系统安全、档案信息发布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的管理,确保档案数据库安全。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档案部门的内部局域网必须与一切外网实行物理隔离,加强身份认证和密钥等管理,使用网络行为控制系统,确保档案信息网络传输安全。
2.建立省级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档案馆建成本级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做好电子文件在传输、存储、利用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推进数字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做好数字档案的定期检测和定期迁移。制定因灾数据损失及系统崩溃的应急预案,建立灾难恢复机制。根据数据读取阅读设备软硬件发展情况对数据进行转换处理,确保数字档案的长期可读性。
3.各级档案部门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和网络建设工作中,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加强上网信息的审查与管理,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在参与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非公开的档案信息一律不得上外网,上网的档案目录和全文信息要经过严格的划控和鉴定;在因特网上提供已公开档案目录查询服务的,必须采用身份认证、防火墙、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档案信息和系统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档案部门应作为成员单位参加当地信息化建设、电子文件管理等相关组织机构,以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中心工作服务。省档案局负责统筹和指导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组织制订和贯彻执行档案信息化方面的规划与标准;监督和检查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实施政策引导;负责对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开放利用和安全管理做出规划。各市(州)档案局应加强对本地区档案信息化特别是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市(州)档案部门应建立专门的档案信息化工作机构,负责本局馆档案信息化相关工作,对县(市、区)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室)进行业务指导。
(二)落实专项资金。各地档案部门应主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协调有关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川委办[2010]7号文件的规定,切实将档案信息化建设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特别是数字档案馆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开展电子文件接收和政府信息公开必须的资金。
(三)完善标准规范。省档案局将认真研究国家出台的有关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做好电子文件归档、档案信息采集和整理、档案信息安全管理、数字档案馆建设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制定全省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导性意见,切实加强对各类标准规范的落实,确保全省档案信息化规范、协调、有序发展。各级档案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制度,制定有关规划,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配备技术人员。根据人员及编制现状,采取招考、选调、内部调剂等办法,合理配备和充实档案信息技术人员。各市(州)档案局(馆)至少要配备2名、各县(市、区)档案局(馆)至少要配备1名信息化工作专职人员。省档案局将采取措施,加大对全省档案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流。
(五)建立考核机制。省档案局在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上,建立档案信息系统功能和质量评估机制、档案信息化建设绩效评比机制、档案信息化建设先进典型示范机制,建立专项考评制度和办法,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全省档案信息化健康、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