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档案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2年03月05日 文章点击数:2991 【打印】
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根据学校领导批示和整体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2年度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归档要求
(一)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应按照四川文理学院档案材料《四川文理学院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的要求,对反映本部门主要职能活动,并具有工作查考、科学研究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二)对于不在《四川文理学院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内但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持有此类档案的归档单位应主动移交至档案馆。
(三)归档材料须为原件。
(四)任何保存有我校重大事件或对我校建设有重大意义的文件、图片、视频或其他形式的档案或资料的单位和个人,都可积极移交档案材料至档案馆,以便充实和丰富馆藏。
二、归档整理时间要求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校内各部门档案归档时间为:
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六月底以前归档;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为了更有效的完成档案归档任务,校内各部门档案具体归档时间为:
3月11日—3月25日:后勤管理处 、规划建设处、后勤服务中心
3月18日—4月22日:纪监审、组织部、团委、科技处、革命老区发展中心
4月15日—5月13日:办公室、宣传部、工会、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
5月13日—6月17日: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图书馆、计划财务处、学报编辑部
9月1日—11月30日: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各系、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部、网管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移交的,需出具书面说明,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档案馆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