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6-09-22 文章点击数:
为规范档案库房管理,守护档案实体安全、延长档案保存年限,保障档案资源有效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与行政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库房为重点安全场所,严格落实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八防”要求。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及私人物品、非档案杂物,严防安全隐患。
二、档案入库须严格查验,认真清点数量、核对信息、检查案卷质量。存在虫蛀、破损、霉变、缺页等问题的档案,须经修复、消杀处理合格后方可入库。
三、库房柜架规范排列,档案按分类编号有序存放、标识清晰、摆放规整。库房内禁止堆放杂物,保持库区整洁有序。
四、常态化管控库房温湿度,标准控制为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0%。定期开展安全巡查、环境消杀与隐患排查,规范做好各项台账记录,保障档案储存环境安全合规。
五、严格执行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对档案接收、移出、借阅、归还全过程登记核验,确保账物相符。归还档案需核查完好状态,及时归位上架,杜绝档案遗失、损坏、错放等问题。
六、管理人员日常需保持库房整洁通风。每日下班前开展安全自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锁好柜库,落实闭环安全管理。
七、严格执行库房准入管理,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库。因工作需要入库者,须经批准并由档案人员全程陪同监管,严禁私自翻阅、挪动、损毁档案。
四川文理学院档案馆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