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指南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08-30 文章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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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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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四川文理学院档案查借阅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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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组织;外国人及外国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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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单位介绍信、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大学学生证等),向本馆提出申请,说明利用目的,经本馆和相关部门同意,可以利用本馆已公开档案。利用本馆涉密档案时,须持有单位介绍信,证明利用者身份和利用档案资料的目的、内容和范围,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查阅。 2.外国组织和个人: 外国组织和个人到本馆利用档案,需通过有关部门(如接待单位、外事部门)介绍,提前向本馆提出申请,并出具经我国政府确认的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说明利用档案资料的目的、范围、内容和其它有关情况,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并报请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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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查档咨询:持有合法有效证件的利用者,可直接提出利用申请,并可向工作人员进行利用咨询; 2.检索目录:利用者办理登记手续后进行目录检索; 3.阅览档案:查到所需档案目录后,工作人员将档案从库房中调出,交利用者在阅档室内进行阅览; 4.档案复制:利用者如需要复制档案,可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本馆审查同意后,工作人员依据规定,为利用者提供复印服务; 5.档案证明:利用者如需要本馆提供档案证明的,可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本馆将依据规定进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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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现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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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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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四川文理学院档案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