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档案规范化管理
社区服务是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服务,不断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是推进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021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推进“十四五”时期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组织保障等予以明确。《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加强村(社区)服务档案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的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需求也在不断提升,对城乡社区服务的内容覆盖、服务水平、服务模式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划》积极响应这些新需求,围绕基层治理进行了总体规划布局,既明确了场地、设施、人员、服务对象和投入等硬件要素,也提出了社区服务项目、活动载体、机制等软件设施要求,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社区服务档案工作正是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社区服务档案是指社区服务主体在开展社区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对日后工作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随着《规划》的实施,社区服务越来越规范化,服务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模式、服务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因此,加强社区服务档案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为深入贯彻落实《规划》要求,主动服务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档案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笔者认为,在社区服务档案工作中,应注意3个问题。
一要明确社区服务档案的形成主体。在服务方式及主体上,《规划》强调构建多方参与格局、创新服务模式,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资源等社会力量,引导市场力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上要做到应归尽归,群团组织、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驻社区企业等各种类型的档案形成主体形成的文件材料都要纳入归档范围。
二要明确社区服务档案的内容。在服务内容上,《规划》强调为民服务、便民服务、安民服务一体推进,进一步充实和扩大社区服务供给。在强化为民服务功能方面,主要集中在“七有两保障”上,重点是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文体活动有服务等,都是社区群众能直接享受到的服务。同时,在强化便民服务功能方面,主要是社区公共事业服务事项和各类商业服务事项两大类。推进水、电、气等社区公共事业服务事项和各类商业服务事项进社区,鼓励市场、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养老等服务业态,鼓励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性服务业。在上述一体化服务功能推进过程中,一定会形成数量巨大、内容庞杂的社区服务档案,需要我们详细分析服务流程,列出具体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三要明确社区服务档案的分类。按照社区服务的内容可以划分为为民服务类、便民服务类和安民服务类3个类别,具体归档哪些文件材料还要依据各地执行《规划》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来确定。
档案资源属于信息资源,在信息社会大背景下,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型信息技术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大大提高了档案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特别是在提供社区服务方面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变革。
社区服务过程中会形成海量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如果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收、管、用这些档案,社区服务的成效会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在加大社区服务设施设备投入的同时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
目前,各个社区都建有自己的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在平台业务系统生成这些信息的同时,如果能够实现同步在线归档,将会大大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为未来智慧社区建设创造无法比拟的条件,因此在档案工作上的投入可以说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服务百姓、服务社会必将产生巨大的影响,这也是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最明显的表现之一。
综上所述,《规划》的提出为社区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同时也为社区服务档案工作拓展了新的空间。接下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智慧社区建设的试点和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好社区服务档案工作,为其插上信息化的翅膀,发挥好社区服务档案工作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转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3月21日 总第3807期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