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与民生——专访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
一问:请介绍档案是什么?什么是民生档案?
答:按照我国档案法的解释,档案就是指过去和现在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不同时代,档案存在的形式、档案信息所依附的载体都随之发生变化。从文字产生以前的结绳记事,到文字出现以后的甲骨档案、竹简档案,再到西汉蔡伦发明纸张后的纸质档案。当今我们正经历信息革命,又形成了大量电子档案。
档案不仅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也是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民生档案,是党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形成的真实记录,是维护人民群众各项权益的原始凭证,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权益。如出生档案、学籍档案、学历档案、就业(失业)登记档案、婚姻档案、户籍档案、知青档案、养老保险档案、医疗保险档案、病历档案、健康档案、住房档案、宅基地档案、土地确权档案、林权档案、城乡低保档案、扶贫开发档案、殡葬档案等等,种类很多、内容广泛。
二问:国家档案局这几年在民生档案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今后打算怎么做?
答:民生之所需,就是档案工作之所向。过去5年来,我们在推动民生档案工作方面,一是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推进民生档案工作的机制,民生档案工作行政监管体制初步形成。二是制发两批100种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大多数目录涉及民生领域。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一批如人民法院诉讼档案、农村五保供养档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专业档案管理办法。三是会同人社部检查了11个省的社保业务档案工作。
“十三五”时期,我们将重点收集和整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档案资料,推动档案公共服务均等化。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推动辖区档案资源跨馆利用、跨馆出证工作。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完善;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今年,将出台有关扶贫、救助、国土资源、信访、革命烈士、卫生审批许可等档案管理办法,开展社保业务档案信息化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档案工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
三问:档案公开的条件是什么?如何查阅和利用档案?
答:无论是中央档案馆,还是各地档案馆,档案的开放都是严格按照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的。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提前开放,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重大利益的档案,可自形成之日起满50年开放。
上述所有档案,如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继续保密或应控制使用,档案馆应继续延期开放。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四问:信息时代,档案的数字化是怎样进行的?档案数字化有哪些好处?
答:档案数字化是指对纸质档案、音像档案等传统载体档案进行数字化。没有档案数字化,就不可能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这几年国家档案局高度重视档案的数字化工作。一是将档案数字化工作列入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2011年,发布了《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步伐”。2012年,提出了2020年全国档案馆档案数字化数量比2010年翻两番的硬指标。今年,发布了《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全国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永久档案数字化的比例。二是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标准规范。2005年、2008年国家档案局先后发布《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缩微胶片数字化技术规范》;2010年、2014年又分别印发了《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为档案数字化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实施档案数字化带动策略。档案数字化是一项通过技术手段改进档案传统管理的重要方式。通过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可以带动档案整理、编目、统计、查阅、编研、开发等各项工作,并带来极大工作便利,是一项一举多得的有效举措。传统档案数字化后,档案原件可进行封存管理,从而大大减少了对档案的各种人为损害或自然侵害,提高档案的安全系数,从而保障档案的安全。
(来源: 新华社)
答:按照我国档案法的解释,档案就是指过去和现在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不同时代,档案存在的形式、档案信息所依附的载体都随之发生变化。从文字产生以前的结绳记事,到文字出现以后的甲骨档案、竹简档案,再到西汉蔡伦发明纸张后的纸质档案。当今我们正经历信息革命,又形成了大量电子档案。
档案不仅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也是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民生档案,是党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形成的真实记录,是维护人民群众各项权益的原始凭证,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权益。如出生档案、学籍档案、学历档案、就业(失业)登记档案、婚姻档案、户籍档案、知青档案、养老保险档案、医疗保险档案、病历档案、健康档案、住房档案、宅基地档案、土地确权档案、林权档案、城乡低保档案、扶贫开发档案、殡葬档案等等,种类很多、内容广泛。
二问:国家档案局这几年在民生档案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今后打算怎么做?
答:民生之所需,就是档案工作之所向。过去5年来,我们在推动民生档案工作方面,一是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推进民生档案工作的机制,民生档案工作行政监管体制初步形成。二是制发两批100种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大多数目录涉及民生领域。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一批如人民法院诉讼档案、农村五保供养档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专业档案管理办法。三是会同人社部检查了11个省的社保业务档案工作。
“十三五”时期,我们将重点收集和整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档案资料,推动档案公共服务均等化。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推动辖区档案资源跨馆利用、跨馆出证工作。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完善;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今年,将出台有关扶贫、救助、国土资源、信访、革命烈士、卫生审批许可等档案管理办法,开展社保业务档案信息化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档案工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
三问:档案公开的条件是什么?如何查阅和利用档案?
答:无论是中央档案馆,还是各地档案馆,档案的开放都是严格按照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的。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提前开放,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重大利益的档案,可自形成之日起满50年开放。
上述所有档案,如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继续保密或应控制使用,档案馆应继续延期开放。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四问:信息时代,档案的数字化是怎样进行的?档案数字化有哪些好处?
答:档案数字化是指对纸质档案、音像档案等传统载体档案进行数字化。没有档案数字化,就不可能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这几年国家档案局高度重视档案的数字化工作。一是将档案数字化工作列入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2011年,发布了《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步伐”。2012年,提出了2020年全国档案馆档案数字化数量比2010年翻两番的硬指标。今年,发布了《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全国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永久档案数字化的比例。二是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标准规范。2005年、2008年国家档案局先后发布《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缩微胶片数字化技术规范》;2010年、2014年又分别印发了《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为档案数字化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实施档案数字化带动策略。档案数字化是一项通过技术手段改进档案传统管理的重要方式。通过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可以带动档案整理、编目、统计、查阅、编研、开发等各项工作,并带来极大工作便利,是一项一举多得的有效举措。传统档案数字化后,档案原件可进行封存管理,从而大大减少了对档案的各种人为损害或自然侵害,提高档案的安全系数,从而保障档案的安全。
(来源: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