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由于系科和机构调整,学校部门和二级学院原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变动较大。为做好档案工作,请各部门确定1名副处以上干部分管档案工作和1名兼职档案员;二级学院确定1名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档案工作负责人, 1名综合档案兼职档案员和1名辅导员或老师兼任的学生档案管理员。如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兼职档案员1—2名。兼职档案员均为老师兼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请将人员名单于2016年9月22日前发送至scwldag@163.com,并加入川文理档案群(qq群号218989106)。联系人:杨凡,联系电话:13547249109(69109)。
档案馆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