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办法

一、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已达到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

二、在分管校领导领导下,档案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采取直接鉴定的方法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三、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要逐卷逐件地进行审查,准确地判定和提出存毁意见。

四、档案鉴定小组将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

五、档案鉴定小组指定两个以上监销人员。监销人员要根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材料,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指定地点销毁。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地点,并由监销人签字。

六、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报告应归入全宗卷,以留存查。